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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诉讼时效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诉讼时效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以下就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1.看“人”。这里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总的来说,租赁合同中的“人”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代表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代表人、实际履行合同的代表人。 第一,对合同主体,主要审查涉案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资信情况、加盖公章的情况、自然人主体的身份信息。合同主体因为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的承担,因此审慎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可信十分重要。实践中,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包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1)加盖的合同印章不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而是公司某某项目部的技术、资料专用章,(2)签订合同的代表人无权或者越权签订合同,那么在出现这种情况下主要审查(1)合同所盖的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是否真实,(2)签订合同的代表人是否属于公司员工或者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3)涉案租赁物是否有被承租方工地实际使用,(4)承租方。 第二,对签订合同的代表人、履行合同者,主要审查其职务、权限、与涉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往往是租赁合同中加盖公章的单位的某某项目部员工,或者是该工程已经被加盖公章的单位以内部分包、劳务外包等方式转让给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单位或个人。这些情况下,查明租赁合同、供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单据中所载明、签字的个人身份信息就十分重要。 2.看“时间”。首先合同签订的时间必须是清楚的,这是最基本的案件事实。其次事关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定的时间还包括:租赁物交付、归还时间、结算时间、租金支付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等,这些时间事关租金、违约金的计算、起诉时间的认定、诉讼时效的确定。因此,也是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