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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公诉的关系

起诉与公诉的关系
仲裁与打官司的关系
);仲裁和打官司(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方式,它们是“水火不容”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纠纷经过一审判决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为终审判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纠纷经过仲裁后裁决书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类似诉讼的“上诉”程序。一般来讲,仲裁的结果会更加公正,因为仲裁机构的仲裁人员都是具有丰富经验和扎实法律功底的专家中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