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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时间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时间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


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5、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