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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中 罚金 原则

刑事判决中 罚金 原则
刑事判决中 罚金 原则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一,要明确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生效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期限,刑事判决中 罚金 原则有的在罪犯刑满释放后的一定期限内,有的在判决执引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笔者认为,为体现刑事判决书的严肃性,法律应明确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执行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缴纳。除此之外,法律还要增加刑事案件执行中止内容,对暂时没有执行能力的罪犯裁定中止执行,待具备执行能力时恢复执行。   第二,要明确规定罚金刑由谁来执行。罚金刑由法院的刑事庭执行,还是由执行局执行?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和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刑事判决中的罚金刑部分应由执行局执行为妥,这样更有利于对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提高罚金刑的执结率。   第三,要建立罚金刑执行的立案和移送制度。法律文书生效后,应立即将判决中的罚金刑部分移送立案庭,立案庭按罪犯主刑刑期分类立案,然后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按释放日期、户籍所在地、罚金刑数额等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采取相应的执行方法。   第四,要建立罚金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刑事法律文书生效后,应立即将相关的罚金刑的材料移送执行。对刑事生效判决中罚金刑的执行,除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及上级法院应定期对刑事案件卷宗进行检查,以减少判处罚金刑实际上成为空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