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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院长签字程序

判决书院长签字程序
院长签字后多久下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因此,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五个多月未作出判决时有可能的,再等等吧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