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签字后多久下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因此,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五个多月未作出判决时有可能的,再等等吧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