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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承担营养费。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
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