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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生证明更换

宁波出生证明更换
更换出生证明的名字
依照《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已签发的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四)当事人提供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五)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