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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隐匿财产

离婚中隐匿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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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