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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三级工伤赔偿

综合保险三级工伤赔偿
综合保险三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商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综合保险三级工伤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