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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什么

四川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什么
四川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什么
依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执业5年以上;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等。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
试点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及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分别上报省法院、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向资质管理委员会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经资质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试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应当按专业分类建立。
律师事务所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5年以上;
(2)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
(3)至少有1名律师符合担任律师调解员的条件;
(4)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律师申请担任律师调解员,除所在律师事务所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执业5年以上;
(3)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均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曾担任法官、仲裁员3年以上或现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受上述
(2)
(3)
(4)项条件的限制。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入选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
(2)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3)有3名以上律师调解员,其中至少1名为现任仲裁员;
(4)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场所。
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应当明确调解工作室的负责人,调解工作室可以以该负责人的名字命名。律师调解员数量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2个以上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