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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骤是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骤是什么
请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就是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