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诉前财产保全的结果

诉前财产保全的结果
诉前财产保全的结果
诉前财产保全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避免判决书不会变成"空头支票"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利害人要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亦可以口头申请;

其次,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最重要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

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第三,法院会裁定是否同意你的请求.同意会立即执行,不同意会驳回请求.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还有一点很重要,财产保全遇到这几种情形会解除:

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是判决下来后;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就是另一方担保会执行财产,自然也不需要保全了;

财产保全的原因不存在或发生变化;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就是说诉讼前要求财产保全了,可是15日内又没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