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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

土地承包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
 村民代表大会能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