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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理由

驳回财产保全理由
不给财产保全法官的理由是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虽然无紧急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也应尽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付诸执行。

法院裁定不给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