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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

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
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
(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
(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