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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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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