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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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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r《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r(一)基本农田;r(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r(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r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r《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