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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评估

离婚房屋分割评估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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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不评估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及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方,能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房屋所有权的分割达成一致,又不愿意评估的,可以采用净价或者拍卖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