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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收养评估文件依据

广西收养评估文件依据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的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一般是委托方关于委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