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辽宁农村的土地怎样征收

辽宁农村的土地怎样征收
农村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经常征用到农村土地,涉及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等。其中耕地的补偿标准是土地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水田是八到十倍。村委会签订协议后,等拿到补偿款后,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款发给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