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法录帮 法律 2.7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TAG标签:刑法法规 刑事辩护 营业 司法解释 案件 同类 非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