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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车辆强制报废的年限为: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过年检就不用报废;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5、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6、大、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