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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传真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合同签订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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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发传真是一种比较快捷、方便的方式,可以快速的传递一些文件材料。有的时候,对于相距比较远的合同当事人,往往也会采用传真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这被称之为传真合同。也有不少人质疑这类合同的效力,但其实《合同法》中也是允许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的,至于是否有效,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加以判断,不能因为签订合同的形式,直接认为该合同有效还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