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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合同转让无效

票据合同转让无效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有何区别

1、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2、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票据行为无效和票据无效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票据流通环节中,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会影响其它票据行为的效力。通常造成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出票形式欠缺、被保证的票据形式上不完备等。当票据无效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背书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权,积极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