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各个阶段的时间 法录帮 法律 1.0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事强制措施时间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TAG标签:阶段 刑事辩护 时间 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