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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管辖

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管辖
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裁审机构有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于各地地区差异明显、劳动争议情况不一,各地会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劳动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因此不同的管辖机构所作出的裁判也有可能所不同。本案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企业所在地在上海,两地都有管辖权,劳动者选择在广州申请仲裁、用人单位选择在上海提起诉讼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当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