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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

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
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1、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


公诉人通过起诉书讲述一个主角是被告人的犯罪故事,这是用各个独立又关联的证据素材来“复原”一个以前发生的犯罪事件,这个犯罪故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情节,只要公诉人讲出来,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于这个犯罪故事,律师都有权利“拆解”这个犯罪故事的各个构成要素,即将部分证据素材排除出证据体系,最终使得剩下的证据素材不能“复原”犯罪事件。法院裁判结果就是要看“复原方”的观点说服了法院,还是“拆解方”的观点说服了法院。


对公诉方证据的质证,对辩护律师而言,就是“拆解”的具体过程。


(1)、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质证


(2)、申请公诉方证人出庭作证


(3)、对物证的质证


2、提出辩护方证据


基于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辩护律师并无举证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定义务,只要公诉方的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犯罪,法庭就应该裁判被告人无罪。但是,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放弃提交证据的机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完全有可能是彻底推翻公诉方指控的关键。


1、辩护证据的种类


(1)直接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2)否定公诉方证据法律效力或对抗公诉方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该类证据将破坏公诉方的证据体系,使得其犯罪指控不能做到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