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莱阳工伤鉴定部门

莱阳工伤鉴定部门
莱阳司法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2、审查鉴定材料


3、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1)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2)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1)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1)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20退还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