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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释放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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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自动释放的区别

一、释放是指从羁押场所出来,解除了人身限制。但先前一定有一个原因才被羁押,释放是解除羁押的结果。
二、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再继续羁押但还需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后对其取保候审。如是这样,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释放时要签释放证,还要签收司法机关制作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