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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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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那种情况不适用立案登记制?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除此之外,如再审案件等也不适应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