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减免 法录帮 法律 2.6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TAG标签:婚姻家庭 继承 公证 遗产继承 遗产 费用 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