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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成为被告。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在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前,只能列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规定应作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为共同被告;当复议机关改变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列复议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