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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法院强奸罪量刑细则

河北省高级法院强奸罪量刑细则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十)敲诈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不满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每超过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四万八千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十二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特别严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被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