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市政道路工程土方分包合同

市政道路工程土方分包合同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以上,就是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的全部解答。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衡量的准则,只有验收的标准明确,才能更好的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与我们的安全息息相关,有关部门应该负好责任,按照标准严格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