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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单位和我签的合同无效劳动仲裁可以吗

我认为单位和我签的合同无效劳动仲裁可以吗
我认为单位和我签的合同无效劳动仲裁可以吗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
第二十六条
2、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