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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十四年的抚养权

迟到十四年的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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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收监十四年,今日说法

1、2016年5月24日今日说法(上)陕西农民侯一娃因涉嫌盗窃山羊被警察带走。30个小时之后,派出所传来消息,侯一娃死亡。事后查证,派出所的六名警察对侯一娃实施了刑讯逼供。与侯一娃同案的王会义和同时被羁押的李大爷所证实,侯一娃被吊在树上长达五个多小时,直至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处当时派出所的代理所长王忠福有期徒刑八年。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2016年5月25日央视今日说法(下)1997年,陕西农民侯一娃因涉嫌偷羊被警察带走。在派出所里待了30个小时后,侯一娃死亡。检察机关查明,侯一娃死前遭遇刑讯逼供。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调查,查明侯一娃的死与当时派出所的几个警察有关。有六名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四年之后,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涉案的派出所代理所长王忠福有期徒刑四年,警察利有期徒刑四年,其他几个涉案警察也受到了不同的刑罚。然而,由于法院的疏忽,导致王忠福五个月的余刑没有及时执行,15年之后又要执行这五个月的刑期,当事人倍感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