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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继承权制度完善

论配偶继承权制度完善
配偶继承权制度是什么,完善么?
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丈夫以妻子为配偶,妻子以丈夫为配偶,即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作为继承人的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与之有有效婚姻关系的人。赋予配偶以继承权,采取男女平等主义,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  在理解“配偶”这一概念时,应当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把握以下几点:  1.作为继承人的配偶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所谓有效的婚姻关系,包括:(1)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夫妻;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具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经法定诉讼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具有《婚姻法》 第11条规定的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当事人未经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