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律师办理刑案要点

律师办理刑案要点
死刑案件辩护技巧与要点是什么?
死缓,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简称。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48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善于利用刑法中适用死缓的条件进行辩护并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并判处死缓,从死刑辩护的最终目标是保留当事人生命的角度来说,这是成功的辩护,是有效的辩护。只要保住性命,就是成功的辩护。罪犯被判处死缓后,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除非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否则,性命将得以保住。当然,如果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也不能因此否决成功的死刑辩护。那么,适用死缓条件进行辩护的要点是什么呢?这就需要辩护人充分理解和熟悉《刑法》第48条规定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对此,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如实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平时表现较好,犯罪动机不十分恶劣,因偶然原因犯了特别严重罪行的;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责任不全在被告人的;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引起罪犯激愤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虽是主犯之一,但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罪犯智力不健全的;罪该处死,但缺少直接证据的等等②。死刑辩护要善于利用司法实践认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有关情形,并结合案件事实和具体证据提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有可能属于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具体辩护意见,目标是力争人民法院保留当事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