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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一方有用的证据

离婚对一方有用的证据
离婚一方有用的证据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举出证据证明此类事实,离婚对一方有用的证据一般体现为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形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