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
一、《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为: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
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并非扣留
驾驶证的规定。 二、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 (六)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