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理呢?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
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就是东莞市办理离婚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