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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

服刑期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实践中,了解清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之后,才能更好的执行该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包括了独立适用与附加适用,当然也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一段时间,严重的就有可能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