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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该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欠债,该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欠债,该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1、先行控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通知共有人。注意:如果执行财产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必要通知其配偶,仅通知被执行人即可。因为从财产登记的权利人判断,被执行人就是唯一权利人,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无法确定,法院没有专门通知的义务。如查封房产,应当依法张贴公告,已经尽到向其他人公示、通知的义务。
如果执行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或共同登记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协议分割、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确定财产份额(注:协商确定份额的方式,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
3、协商和析产诉讼都行不通怎么办,还有,可以通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结果应该一样,婚内期间不予分割。再加上代位诉讼是赋予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一般情况,申请执行人不愿意再去劳民伤财的提起诉讼。所以,这条路好像也不好走。
4、在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都不主动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强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注意:在决定拍卖的同时,应该根据共同财产的性质,确定“由于拍卖财产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法院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整体拍卖,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则,为被执行人配偶保留50%的财产份额”,并将这个执行决定,正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一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
5、三方逾期没有提出异议,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价款的50%归被执行人配偶个人所以,不得执行。
或有人提出异议,就等待异议或诉讼的结果,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