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法录帮 法律 1.4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移送管辖后要重新公告送达吗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TAG标签:管辖权 诉讼管辖 公告送达 诉讼仲裁 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