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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变抢劫

经济纠纷变抢劫
抢劫: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