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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是立案吗

检察院受理是立案吗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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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哪些属于检察院管?

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以上便是对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