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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研究报告

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研究报告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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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怎样签名才有效

电子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