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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待岗不服怎么办

事业单位待岗不服怎么办
事业单位待岗不服怎么办
1、事业单位待岗不服可以申诉。
2、首先,待岗制度的设立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待岗制度的主要根据是一些部门或系统的红头文件甚至是本单位内部制定的待岗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待岗制度。因为待岗制度制度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工作权、报酬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些内容应当由劳动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予以调整,单位无权以内部文件加以规定。单位规定待岗制度,是一种程序越权行为,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被错误决定待岗,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受损害,却又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当事人不服待岗决定的,无法申诉,因为没有法定的受理申诉机构和程序作保障,即使申诉也基本上没有效果。待岗不同于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而待岗后果的严重性并不低于一些行政处分,但当事人的权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其次,待岗标准具有随意性和待岗程序上存在不规范性。什么样的条件应当待岗,这都是由内部文件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定的标准,导致待岗规定上的随意性。如有的政法部门规定一年内办理两件错案的要待岗,违反禁酒令在中午饮酒的要待岗。甚至有的部门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明确要有10%的人员待岗,人为制造待岗。在确定待岗程序上也很不规范,是否待岗通常由单位领导说了算,最多是几个领导研究一下。待岗制度具有操作上的随意性,不象行政处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也是一些单位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待岗以后,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安排更具有随意性,有的地方将各单位所有的待岗人员集中起来进行学习,有的单位则让待岗人员自学.由于什么样的人符合待岗条件、待岗的实际时间的长短等都是领导说了算,这就不排除极个别单位领导借机泄私愤。
3、待岗制度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待岗不作为一种行政处分,不记入职工档案,所以,待岗的效力就大打折扣。另外,所谓学习的内容经常由于脱离工作实际而流于形式。再则,待岗者没有安排工作,对单位来讲也白白浪费了劳动力。而且待岗期限又通常较长,对待岗者精神压力较大。比较恰当的做法应是,劳动者违反了什么,该给什么行政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而不应以扣减工资和剥夺工作权的待岗制度作为惩罚。因此,待岗制度的设立既没有法律根据,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废除待岗制度是势在必然。取消待岗制度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可通过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解决,这也应是人事管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一个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