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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职死亡抚恤金

山东省在职死亡抚恤金
退休在职死亡抚恤金继承人有哪些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处理;


2、如果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时,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在司法实践中,对抚恤金的分割,是参照遗产继承来处理的(但不是遗产)。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分配。


总之,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共有人的实际情况。


可以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去办理领取抚恤金。


一般抚恤金是由共同亲属来对其进行平均分割。或者是双方进行协商进行分割,如果领取抚恤金的多方协商不成功的话,那么只能由法院来进行分割,法院也是知识进行平均分割蛋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对抚恤金的相关分配进行酌情处理。不会存在一方独吞抚恤金的情况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