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 法录帮 法律 2.5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有哪些《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TAG标签:诉讼仲裁 中止 诉讼管辖 事由 诉讼时效 #